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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和连带之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连带责任保证和连带之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连带责任保证和连带之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向连带责任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拒绝,这就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间效力的积极方面。

连带之债是多数之债的1种。债权人中的任何1人或债务人中的任何1人都有请求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或承担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的这种债权称为连带债权,债务人的这种债务称为连带债务。在连带之债的关系中,任何1个债权人都可要求任何1个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只要任何1个债务人或债权人清偿了全部债务或主张了全部债权,随之整个连带之债即已消灭。

《民法典》第518条 【连带之债】债权人为2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2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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