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经济纠纷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8980003656

租赁合同总金额怎么认定

租赁合同总金额怎么认定

 

租赁合同总金额怎么认定

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租赁合同总金额,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租赁合同总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4条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1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合同效力如何认定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2)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而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成都经济纠纷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彬
执业证号:15101200010606831
联系电话:18980003656
电子邮箱:3144301388@qq.com
QQ/微信:3144301388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四栋十五楼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广享推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