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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济纠纷律师——债权债务抵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成都经济纠纷律师——债权债务抵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债权债务抵销需要具备什么条件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销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1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销。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销,则不免使1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十5。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销时,对于被抵销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1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销,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销,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1.性质上不得抵销。2.法律规定不得抵销。3.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销的。以上就是律师之家小编给大家总结的债权债务抵销需要的条件,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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