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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概述:重要性]道路决定成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国情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鸦片战争后,许多仁人志士也曾想变法图强,但都以失败告终。我们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斗争中,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新中国成立后,逐步确立了新中国的宪法制度和司法体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最终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在新时代不断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唯一正确的道路。

[实践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根植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生发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人民群众愿望、符合实践发展要求的法治道路,具有显著优越性。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所以能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就在于开辟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遵循法治规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学习借鉴]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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